在2015年行将结束之际,国务院协同其他各部委联合颁布了一个重磅的养老产业文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 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我国推进“医养结合”的养老事业提供了又一项具体的政策指引,这对解决目前国内老年服务种类[1]模糊的现状将有重大帮助。该《指导意见》也是继国务院35号文和40号文[2]中确立大力发展养老和健康产业的基调后,在实施细则层面完成的又一次立法。
如果您还是第一次听到“医养结合”这个概念,那么您有必要知道,我国在“十二五”规划推行期间,将发展养老产业定为国家战略后,这个概念即被提了出来。在《指导意见》颁布前,地方政府层面已经在进行实践操作。各地政府在经过一段时期的试点后,逐渐摸索出将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协同配合的方法。但是如何解决养老服务运营商在养老机构内、或是在居家服务时提供医疗服务的瓶颈,离不开法律政策层面的支撑。在中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医疗健康是卫生计生委的职责[3],而卫生计生委对养老服务商如何取得医疗服务资质的条件一贯持比较谨慎严格的态度,并且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又经常缺乏透明度和连贯性,因此导致不少在国外普遍受欢迎的商业模式由于合规性的风险不能在中国落地实施。
随着《指导意见》的实施,政府试图逐一为医养结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寻求解决之道,突破目前市场操作层面的种种瓶颈。以下是我们为行业投资者整理的必读要点: